8月起北京新建住宅需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
日期:2019-01-31 21:18:02 点击:36670
北京市住建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北京市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标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设备,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北京市还将对既有民用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
《办法》规定,对于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标准和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等能耗计量设备,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设施。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部分新建民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或者住宅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绿色建筑星级、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供热方式、供热单位及供热计量收费方式、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北京市还将对既有民用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和供热计量改造,改造资金由政府、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既有居住建筑属于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性质的,改造资金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及原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属于政府直管或者单位自管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居住建筑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由供热单位组织实施,负责供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采购和组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