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努力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进一步捍卫好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共分四部分,18条措施。第一部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二部分:强化党委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第三部分:强化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第四部分: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意见》要求,坚持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纳入公共安全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各级党委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坚持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党委宣传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职责),食药监管系统监管人员每万人口至少配备3人;逐步实现全市食药监管部门专业背景人员占比达75%以上;每年安排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份/千人;执法车辆达到每3-4名执法人员配备1辆。要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杜绝虚假报道、商业炒作等问题。
另外,上级政府每年要与下一级政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